药店GSP认证GSP认证对制度与管理的要求
1、质量管理制度 明确所有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职责,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详细规定。规定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严格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质量标准。药品销售和处方管理,包括拆零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的处理规则。
2、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以及库房的储存和养护。 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进行严格审核。 处方药销售过程的管理。 药品拆零销售的操作规范。 对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进行专项管理。 记录和凭证的规范化管理。 收集和查询有关药品质量信息。
3、装置要求:验收养护室应具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装置。如所在仓库未设定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装置的麻蝇培植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4、药品应按温湿度的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8)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码高度,定期翻垛。在库期药品质量的养护。1)药品养护工作的主要职责:①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②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仓库温湿度等管理。
5、GSP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基本要求是:建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GSP管理文件是为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6、增强了消费者的信任度。 认证流程: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然后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获得GSP认证证书,从而证明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要求。总的来说,GSP认证是确保药品经营企业遵循严格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零售药店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为,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第一,零售药店负责人是终止妊娠药品和紧急避孕药管理的责任人,应负责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内容为“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警示牌。
《零售药店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食品药品。
处方药品:零售药店通常不能销售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的药品,如抗生素和处方镇静剂等。 中药饮片:由于中药饮片需要专业中药师的指导和配制,零售药店通常不经营这类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包括生物制剂、放射性药品和***品等,这些药品需要特殊储存和管理条件,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使用。
***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根据医学教育网显示。零售药房是指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一门店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又称独立零售药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零售药店零售的药品是***品和一类***,二类***是可以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
2019年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总则制定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更好地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守则,以便执行。适用范围凡经本公司录用的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均须遵守本守则。权责单位(1).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守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第五条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对参保人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第二章定点就医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人应按以下规定到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一)参保人可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国家医保局官网提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进一步促进了定点医疗机构还有零售药店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2021年2月1日还实施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里面提到全国在2019年已经有39万家零售药店纳入了医保定点,基本上可以满足参保人的需求。
药店医保结算管理制度
1、药店医保结算管理制度是确保药店在医保结算过程中规范操作、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制度。该制度对药店在医保结算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患者身份核实、药品审核、费用结算等,以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2、药店医保费用结算制度是指患者购买医保药品后,药店通过医保电子结算平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支付,而非传统现金结算。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医保费用使用效率,规范医药市场秩序,但也面临着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挑战。
3、法律分析:药房医保款项财务管理制度:药店应设置专职财务人员对门店医保款项进行监督、管理及核算。财务人员应建立相关往来账目对门店医保款项进行登记核算。应建立应收账款——医保款二级明细账,用来专门核对当月医保IC卡销售额、当月应收财政医保款项回拨金额、当月应收医保保证金金额往来情况。
4、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5、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6、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保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医保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2、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3、法律客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六个部分:一是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4、明确要求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的“两定”资格审查,同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
5、五)财务管理主要涉及营业款、备用金、非现金支付方式对账(医保、银联、支付宝、微信以及其他联营卡等等)、相关税费的核算和及时缴纳。对整个药店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录入系统,同时匹配维护责任人(比如打粉机、体重秤、免费血压计等等)。